馬國國際貿易暨工業部長慕斯達法於本(2014)年1月20日公佈新國家汽車政策(NAP 2014),該政策主要目標如下:(一)促進本地汽車產業包括國產汽車公司之競爭力及永續性發展;(二)將大馬轉型為本區域節能汽車(EEV)中心;(三)促進可持續性提高增值活動;(四)增強汽車及汽車零組件出口,盼2020年達成至少出口20萬輛汽車出口,以及至少100億馬幣(約合30.15億美元)汽車零組件出口之目標;(五)鼓勵土著企業參與本地汽車產業整體價值鏈,以及(六)提供更安全、品質更佳及具競爭力之產品,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該政策亦規劃6個路線圖:包括(一)馬國汽車技術路線圖;(二)馬國汽車供應鏈發展路線圖;(三)馬國汽車人力資源發展路線圖;(四)馬國汽車再生產路線圖;(五)及汽車授權處理設施架構開發,以及(六)馬國汽車土著發展路線圖。
前述政策要點包括:(一)開放容量1,800cc或以下之汽車生產製造予非國產車製造商,吸引更多外資在本地生產1,800cc或以下之節能汽車,盼至2020年所生產之汽車約85%為節能汽車;(二)盼於2018年年底將國內組裝之汽車價格調低20%至30%。國產車車款如Saga
SV, Persona SV,VIVA, Alza及MyVi S系列,以及本田Jazz及日產Almera等車款已先後調低車價,由3%至17%不等,前述車款共計占2013年汽車市場占有率之30%;(三)不強制實施汽車報廢管理政策(ELV);(四)自2015年逐步落實自願性舊車性能測試計畫(VVI);(五)本地組裝之低碳排放與節能汽車如油電混合動力車(Hybrid)可續享有稅務獎勵,即豁免徵收國內稅(Excise Duty)及進口稅至2015年12月31日,而全電動汽車(EV)則可享有稅務獎勵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馬國政府向汽車製造商徵收之進口稅介於0%至30%,汽車國內稅則介於65%至125%;(六)配合馬國政府於2010年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馬國將開放汽車進口許可證予車商,車商將不受汽車數量之進口限制;(七)馬國政府也將設有土著議程,將從2014年至2019年為土著汽車公司提供7,500萬馬幣撥款,以發展渠等之工藝技術、人力資本及供應鏈;(八)續為第一國產汽車公司─「普騰」(Proton)提供保護網,提升該公司之汽車出口、產品品質、降低營運成本及增加供應商。
慕斯達化部長另稱,經檢討之新國家汽車政策將確保馬國汽車工業之長期競爭力、通過策略性夥伴提昇國產車製造商之競爭力、營造親商環境,以促進及擴大現有之投資及促進利基市場之高增值生產活動。馬國政府將撥款20億馬幣落實前開新國家汽車政策。
馬國汽車產業於2013年貢獻全國GDP之300億馬幣,聘僱55萬員工。前開汽車政策估計至2020年將可為馬國創造額外15萬個新就業機會。
馬國市場分析師認為,由於國家汽車政策,大馬汽車製造業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就停滯不前,如今泰國已崛起為東協汽車製造中心,印尼則因其龐大人口市場而受惠。馬國新國家汽車政策開放予非國產車製造商,利用大馬作為節能汽車生產基地,預計可擴大其規模效益。由於新國家汽車政策將繼續保護國產車,估計大馬在吸引汽車製造業之外資遠較泰國及印尼遜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