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者事務部宣布,原預定於本(2014)年11月4日起,強制性規定汽車煞車配件之生產商、進口商、供應商、批發商及零售商,其產品皆須符合大馬規格與工業研究機構(SIRIM)之「MS 1164」或「E-Mark」標準認證後,始獲准在該國銷售之規定,已展延至明(2015)年11月1日始執行。
前述措施展延執行,主要讓馬國車輛零組件商可清掉總值1,500萬馬幣(約合435.79萬美元)煞車配件存貨。
根據2014年商品說明(煞車配件更換部件標誌)指令闡明,自明年11月1日起,所有在馬國銷售的煞車配件均須符合「MS 1164」,或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R90的規格。違反前述規定者,個人初犯可判最高3年監禁及罰鍰50萬馬幣,或兩者兼施;公司初犯者可判罰鍰20萬馬幣,重犯則罰鍰50萬馬幣。
根據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進行的撞車調查結果顯示,涉及剎車機械缺陷(諸如過熱、剎車液洩漏、壓縮機的容量及其他),占全部車禍死亡案件15%。在剎車系統中最顯著磨損及撕裂的產品為剎車片的更換部件。因此,馬國政府決定實施前述強制性規定措施,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以及減少車禍率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