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及時間:新華網2011年3月14日
2010年被稱為國際汽車的召回年,可是各大汽車廠商無一例外地把中國大陸當成是“被遺忘的角落”。針對汽車召回中的尷尬現象,中國大陸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劉平均在3月13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正在積極完善相關法規,計畫《汽車管理召回條例》在2011年推出。相關專家表示,中國大陸政府部門的管理缺失和法律的罰則過輕是召回屢屢無法實現的主要原因。
統計顯示,2010年中國大陸汽車銷售量為1,800萬輛,召回的總數累計117.7萬輛,其中進口汽車召回17.6萬輛,美國聯邦安全監管機構的資料顯示,2010年美國全年汽車銷售量為1,150萬輛,但世界各大汽車製造商在美國共計召回汽車的數量接近2,000萬輛。
“與美國所採取的‘強制認證,強制召回’不同,中國大陸現行的汽車召回管理所採取的是‘強制認證,自覺召回’,然而在沒有法律強制的前提下,汽車廠商顯然不自覺。”資深汽車分析師賈新光介紹,除了“自覺召回”的制度沒有保障外,目前中國大陸負責汽車認證的政府部門涉及多家,包括中國大陸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環保部等。但是在這些部門中,仍沒有一個真正負責收集消費者資訊、獲取品質回饋的具體機構,無法及時發現汽車品質問題。即使產品出現品質問題,在中國大陸,這些企業也可以坦然地不履行“自覺召回”義務。賈新光介紹,2010年,美國對於汽車企業共開出三張罰單,罰金最高一筆為1,800萬美元。而根據中國大陸現行法律法規,如果企業拒絕召回,對其的處罰最高為3萬元人民幣。對於一個企業而言,這一處罰顯然不具有任何強制意義。
“對於一些潛在的安全風險,我們正在組織專家和有關的實驗室進行分析和研判,”針對法規缺失的問題,劉平均表示:“在制度建設上,法制辦對汽車管理召回條例的推出非常重視,最近我們連續召開了幾次專門的會議,目前的計畫是這個條例能夠在2011年推出。” |